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调整的通知

来源:网络  作者:   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      2023-07-20 15:39:34

 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调整的通知(图1)

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对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进行了调整. 具体规定如下:

缴存基数确定原则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计算方法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得超过大庆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大庆市、县的最低工资标准. 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的计算公式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以元为单位,小于元的金额四舍五入。

 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调整的通知(图2)

上限和下限

根据大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度大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11,624元,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对2023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进行测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7,900元,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的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348元,合计6,696元.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大庆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60元,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的月缴存额下限均为93元,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合计186元;四县缴存基数下限为1,450元,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的月缴存额下限均为73元,合计146元。

补缴金额计算

单位应根据职工当年因缴存基数上调产生的月缴存差额进行补缴. 补缴金额的计算公式为(新月缴存额-原月缴存额)乘以应补缴月份. 补缴金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核算.

自由职业者缴存基数确定

自由职业者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缴存基数按中心设定的自由职业者缴存基数档位结合其上年平均月收入确定. 具体金额如下:

  • 第一档:市区1,860元,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县区1,450元;
  • 第二档:5,581元;
  • 第三档:9,302元;
  • 第四档:18,604元;
  • 第五档:27,900元.

以上是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通知. 请各缴存单位和自由职业者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和缴存。

参考文章链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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