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通知,从2023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将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调整。以下是相关事项的具体内容.
自2023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根据2022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并执行缴存基数.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范围为2360元至41190元(不超过202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3730元的3倍)。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1月1日之后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仍按照当前缴存基数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愿缴存协议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但调整后的基数不能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
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 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自行选择适当的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愿缴存协议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但调整后的比例不能低于10%,也不能高于24%.
对于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根据深圳市相关政策规定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申请。在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以上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有关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的通知内容. 各单位和职工务必按照新的要求进行调整,以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效运行.
(错误内容: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2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360元,不得超过41190元(202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3730元×3倍). 2023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不在本次缴存基数调整范围内,仍沿用当前缴存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自愿缴存协议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 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自愿缴存协议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后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我市相关政策规定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申请,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