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根据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审议通过,为了更好地满足缴存人的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普洱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经过调整优化,现就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进行通知.
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使用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的,抵押房产的现值以税务机关认定的价格认定抵押物价值.
需进行抵押物价值评估的情形和价值认定方式:
缴存人申请办理商转公、商转组贷款时,不受同一购建房行为不得重复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限制.
缴存人申请办理按揭贷款时,可自由选择在缴存地或楼盘所在地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
允许全国范围内公积金缴存人在普洱市辖区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开办“带押过户”贷款业务.
取消“买受人与售房人之间存在夫妻、父母、子女关系的,不予贷款”的规定。当缴存人名下无房,父母与子女之间发生真实购房交易行为,且产权为全额交易的,缴存人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主体以自建房方式解决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办理贷款。
希望以上调整和优化的政策能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满足缴存人的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您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解释权归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所有. *
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参考文章:普洱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调整优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