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2023年7月31日
为了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实施一系列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对于缴存职工家庭(包括本人和配偶)来说,如果他们没有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并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超过一次,那么他们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并且在提取后仍然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那些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并且没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时,最低首付款比例将从40%降低至20%,同时利率将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根据新政策调整,缴存职工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限制将由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的12个月缩短至6个月。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
对于在贵阳市或贵安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省内其他市(州)和省外缴存职工,将不再受到户籍地限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该政策将于2023年8月1日开始实施,并在2024年7月31日结束. 执行期间,我们将根据国家和省级政策及时调整和优化该政策。
如有任何疑问,请参考附件《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解答》. 感谢各位缴存职工的支持和理解.
附件: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解答
2023年7月31日
问:缴存职工家庭在哪些情况下购房可享受"既提又贷"政策?
答:对于职工家庭(本人及配偶)来说,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满足以下两种情况之一,可以享受"既提又贷"政策:
问:新实施的阶段性政策与原政策相比有哪些优惠?
答:与原政策相比,新实施的阶段性政策有以下四大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