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最近发布了《关于调整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政策解读. 根据这些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天津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会有所调整.
根据通知的规定,2023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以202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为依据,不再以2021年的数据为准。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将按照国家统计部门的规定进行核定。同时,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最低限额将不得低于2180元,最高限额则不得超过26451元.
另外,根据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单位在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新招用或新调入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继续按照职工在新单位缴存首月的全月应发工资来确定,而不再重新核定.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按照各自的规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11%或12%. 其他单位则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但缴存比例必须一致.
对于生产经营困难的单位,他们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可以降低至1%,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但这样的申请需要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方可实施. 当单位的经济状况好转后,他们需要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之前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这些调整将从2023年7月1日开始生效. 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希望通过这些调整,能够更好地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
以上是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的通知. 职工们需要注意这些调整,并及时调整自己的缴存额,以确保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能够得到合理的积累. 同时,单位也应遵守相关政策规定,确保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希望这些调整能够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促进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让我们一起期待更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