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最近发布了《关于调整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以及相关政策解读. 根据这些,自2023年7月1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会有所调整.
根据规定,2023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以202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为依据,不再以2021年数据为准。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将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进行核定。同时,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限额将不得低于2180元,最高限额则不得超过26451元.
另外,根据,单位在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新招用或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继续按照职工在新单位缴存首月全月应发工资来确定,而不再重新核定.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按照各自规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11%或12%. 其他单位则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但缴存比例必须一致.
对于生产经营困难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他们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可以降低至1%,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但这样申请需要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方可实施. 当单位经济状况好转后,他们需要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之前缓缴住房公积金。
这些调整将从2023年7月1开始生效. 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希望通过这些调整,能够更好地满足职工住房需求,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
以上是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职工们需要注意这些调整,并及时调整自己缴存额,以确保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能够得到合理积累. 同时,单位也应遵守相关政策规定,确保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希望这些调整能够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好住房保障,促进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让我们一起期待更好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