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地区住房公积金执行规定及执行方式**

来源:网络  作者:   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      2023-08-09 13:43:15

 **大连地区住房公积金执行规定及执行方式**(图1)

最近,家住大连的小王遇到了一件烦心事。由于债务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小王只能将其诉至法院. 在调查中,小王发现债务人名下有住房公积金,这让他想知道能否申请执行该债务人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在实际执行中该如何操作。这是一个让人普遍关注的问题. 为了让大家更加清晰地了解大连地区住房公积金执行的规定,并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本期法官说法特邀请了大连中院执行二庭三级法官助理梁喜民,和大家探讨有关住房公积金在执行中的相关问题.

问题一: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吗?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三条的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因此,被执行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内存储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被执行人个人所有的存款,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是个人财产.

问题二: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能否被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2013年执他字第14号),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进行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在符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条件下,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冻结和划拨.

 **大连地区住房公积金执行规定及执行方式**(图2)

问题三: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如何执行?

根据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关于建立协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及《关于启用通过“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线上”发起公积金冻结、解冻和续冻功能(试运行)的通知》,以下是大连地区住房公积金执行的相关规范:

  1. 查询、冻结、扣划:人民法院根据执行案件的需要,可以要求市公积金中心协助进行查询、冻结(解冻)和扣划. 通过“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的线上功能,可以实现公积金冻结、解冻和续冻操作.

  2. 冻结的期限和范围: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符合提取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冻结。冻结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冻结范围包括账户内存储的所有余额.

  3. 冻结金额的解冻和划拨:在执行期限内,如果被执行人提出申请解冻冻结金额,并提供合法、合规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事由和证明材料,法院应当依法审查,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并根据执行案件的实际情况予以解冻或划拨.

通过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大连地区对于住房公积金执行的规范和具体操作方式.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根据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及居住需求,合理冻结和划拨住房公积金,以保障被执行人的权益。

总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批复文件,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可以被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冻结和划拨,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和居住条件.

希望通过本期的法官说法,可以让大家更加了解大连地区住房公积金执行的规定和执行方式,为维护个人权益和执行案件提供参考依据.

(注:本文中的错误与错别字仅为模拟,仅用于练习。请以原文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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